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队伍建设,促进会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会员的凝聚力,增强会员的归属感,团结引领广大会员,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中广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中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的社会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繁荣发展;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开展活动,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
(三)单位会员申请条件是:符合本会业务领域工作,有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工作者,拥护本会章程,支持并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
(四)个人会员申请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本会2名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组织、参与或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业务指导和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经推荐,参加国家广电总局及有关部委的相关工作、活动或者奖励申报;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推荐会员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本会的入会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登录中广联合会官网(http://www.carft.cn/)或进入中广联合会微信公众平台,进入会员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注册、填写入会申请表,提交入会申请;
(二)中广联合会秘书处对申请进行初审,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
(三)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有关材料将被视为无效。
第五章 会费标准
第十条 按照民政部要求,经中广联合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费档次分别为60万/年、20万/年、5万/年、0.5万/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广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