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广播电视大奖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广联律字[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协(学)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中广联合会各有关专业委员会:

现将《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办法》《中国广播电视大奖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报送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做好评选工作。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办法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政府奖,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简称中广联合会)承办。周期为2年。

一、评奖宗旨

开展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旨在检阅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年度成果,发挥优秀作品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凝聚强大舆论力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播电视工作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国之大者”,牢记职责使命,践行“四力”,守正创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体现“四向四做”,践行“四力”要求,努力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一)舆论导向正确,弘扬新时代精神,守正创新,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二)内容真实,主题鲜明,富于创新。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审美格调,制作精良,为受众喜闻乐见。

(四)广播电视特点突出,传播方式多样,影响力大,感染力强。

三、参评范围

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采编制作播出的新闻、文艺作品均可参评;上一年度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媒体或个人,不得参评;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存在导向错误、事实性差错以及不是播出原貌的作品不得参评。

四、评选项目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共设5大类评选项目。

(一)广播电视新闻

1.消息: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应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时效性强,新闻要素齐全,包括消息、连续报道和系列报道。

2.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的新闻作品。要求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据准确,论证有力。

3.专题:从不同角度深入报道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作品。分新闻、社教专题两类,包括深度报道、新闻综述、调查性报道、新闻访谈、纪录片、系列专题。

纪录片应是以纪实手法记录新闻事件,反映社会、人文、历史、文献、自然等的视频作品。应具有较强的新闻性、思想性、艺术性以及文献价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理论文献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电视片播出许可证》。

4.现场直播:同步报道新闻事件的音视频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信息丰富,现场感强。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度直播作品,首播时间和作品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纪念会、报告会、开幕式等列入此项参评。

5.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要求连续播出1年以上,年度内播出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栏目有统一标识,内容与定位相符,编排独特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

(二)对外广播电视新闻

对外广播电视新闻是指供国外受众收听收看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含对港澳台地区广播),申报材料应提供该节目在国外落地的证明,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或在国外的电台、电视台播出等。应新闻性、针对性强,传播效果好,发挥作用突出。

含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栏目等。

(三)对港澳台广播

对港澳台广播是指供港澳台地区听众收听的广播节目,申报材料应提供该节目在港澳台落地的证明,如在大陆(内地)承担港澳台宣传任务的广播播出频率等。应新闻性、针对性强,传播效果好,发挥作用突出。

含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栏目等。

(四)广播剧

含单本剧、连续剧、儿童剧和微剧。

(五)广播文艺

1.音乐: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它形式的音乐作品。

2.文学:作品欣赏、知识介绍、人物评介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

3.戏曲·曲艺:包括戏曲·曲艺专题、戏曲·曲艺板块、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连播评书。

5.综艺:含综艺专题、板块,文化专题、板块,文艺晚会。

以上5类作品中,专题(系列专题、系列纪录片)、广播剧(连续剧)、广播文艺(长篇连播),须报送完整作品(3集以上含3集),单集不得参评;

已获大奖的同一栏目需间隔两届方可申报;

参评作品标题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相关规定。

五、作品报送

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中广联合会会员单位及所属相关专业委员会、相关研究会、播出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作品的报送。

六、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设奖数额96个。

(一)每个参评项目的设奖数额由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当届参评作品的质量、结构和评选情况提出建议,经终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二)中广联合会制作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奖杯和证书,并举办颁奖晚会向获奖作品的主创人员颁发奖杯和证书。

七、评选委员会及评委条件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广联合会自律维权部,负责具体落实评奖工作事宜。

(一)评选委员会负责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终评成立指导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

(二)担任评委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

(三)评委实行回避制。各单位申报的评委,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应当回避。

(四)评委与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对有关评选信息的保密责任。

(五)评委会组成人员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领导及各司局负责人、中广联合会负责人及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宣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相关负责人;中国记协负责人;全国各广播电视台(集团)一线编辑记者及相关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全国各省广电协(学)会主要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往届获奖代表。按复评会、终评会要求分组。

八、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评选程序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环节。初评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中广联合会所属相关专业委员会、相关研究会、播出机构负责组织。复评、终评由中广联合会负责组织。

1.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对经各报送单位初评后报送的参评作品,按推荐程序及参评材料要求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作品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

2.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组织广电行业专家、高等院校教授和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作品初审审核委员会,分若干小组按评选办法规定对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审核意见送复评评委会或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3.评奖办公室作为评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参评材料审核退回工作,受理复议申请,并向评委会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4.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5.复评评选时,评委在认真审看(听)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分若干小组分项目评议、讨论参评作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各项目入围作品。

6.复评评选结果产生后,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组织广电行业专家、高等院校教授和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作品复核审核委员会,分若干小组按评选办法规定对复评评选出的作品进行审核。审核意见送终评评委会或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7.终评评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各小组推荐情况,全体评委进行集体评议、讨论各评选项目候选作品,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结果。

8.评选结果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9.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并委托相关地方主管单位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主任会决定。对没有提供违规线索或证据的,将不予受理。

10.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后,正式揭晓获奖作品名单并举办颁奖晚会。

(二)评选原则

在小组评选会和全体评选会讨论时,除召集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评委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

评选细则由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当届参评作品情况拟订,提交当届评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九、关于违规问题的处罚

对评选发现的违规问题将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一)作品抄袭、内容失实或重新制作的,一经查实,即撤销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推荐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该项目评选;被通报批评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3年内不得参加中广联合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二)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和初评,未按要求对报送作品材料进行公示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相关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违规参评并获奖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和证书。

(四)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审核委员、评选委员,查实后取消其资格并予通报。

(五)审核委员、评委须严格履行与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的内容和信息。如有违反,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参与中广联合会各项评选活动。

十、附则

(一)如有未尽事项,由当届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二)中广联合会享有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的使用权。

(三)本办法由中广联合会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

参评作品报送通知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政府奖,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承办。

根据2024年的工作安排,评选范围是:2023年度的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对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对港澳台广播节目和广播文艺、广播剧节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指标

(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报送单位

报送数额(件)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广播、电视消息各2;评论各1;

现场直播各2;专题6 (广播、电视各2,纪录片2);栏目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

协(学)会

广播、电视消息各2;评论各1;

现场直播各1;专题3(广播、电视各1,纪录片1);栏目各1

广播新闻委员会、

交通宣传委员会、纪录片委员会

5

城市台委员会

广播、电视各3

中国教育电视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有关专业委员会

2

(二)对外广播电视新闻、对港澳台广播、广播文艺、广播剧

报送单位

报送数额(件)

对外广播、电视新闻

对港澳台广播

广播文艺

广播剧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6

3

5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协(学)会

3

2

3

1

海峡之声广播电台

 

2

 

 

对港澳台广播节目委员会

 

4

 

 

广播文艺委员会

 

 

3

 

中国广播剧研究会

 

 

 

5

广播剧微剧委员会

 

 

 

2

有声阅读委员会

 

 

1

1

(三)中广联合会推荐作品

中广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在履行职责义务后可在现有报送总数额基础上增加2个参评作品,可直接报送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类别自定;常务理事单位在履行职责义务后可在现有报送总数额基础上增加1个参评作品,可直接报送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类别自定;理事单位在履行职责义务后,每届(2年)可在现有报送总数额基础上增加1个参评作品,可直接报送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类别自定。

会员单位卫视频道在黄金时段播出上届颁奖晚会视频的,每届(2年)可在现有报送总数额基础上增加1个参评作品,可直接报送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类别自定。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初评报送单位在公开的新闻网站完整公示参评作品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应长期保留相关网页备查,接受网上评议。在申报时提供每件作品参评材料公示网页地址备查。

(二)公示结束后填写推荐表并由单位组织审核把关。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附相关材料,由各有关报送单位按照规定的数额提交到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

(三)评奖办公室对报送单位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未保留公示网页或无法查询到公示作品情况的不予参评。

三、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

(一)作者或主创人员必须据实申报,并附经公示过的作品主创人员名单。

(二)作者或主创人员的申报

1.姓名和排序,播出版本须与公示版本一致。

2.播出时署笔名的,申报时以笔名申报,由参评单位另行出具真实姓名的相关证明。

(三)作者或主创人员应按参评项目、作品类别据实申报。作者或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并附对作品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各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如下:

序号

项目

作者或主创人员(名)

1

消息

广播作品4,电视作品6

2

评论

广播作品4,电视作品6

3

专题

广播作品6,电视作品8

4

系列报道

广播作品6,电视作品10

5

现场直播

广播作品8,电视作品10

6

栏目

广播作品6,电视作品8

7

单本剧

6

8

连续剧

8

9

儿童剧

6

10

微剧

4

11

音乐

4

12

文学

4

13

戏曲

4

14

长篇连播

4

15

综艺

6

四、参评材料要求

(一)报送单位和参评者必须提交参评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版本必须是公开播出作品的完整版本(含广告和片头、片尾),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评的音视频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参评材料不符合评选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广播、电视作品的参评单位、参评人员务必妥善保存音视频作品的播出栏目原版以及该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

(三)同步上传参评材料的电子版。

1.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各参评单位、评审专家的工作协同,提高评选工作效率,参评材料电子版通过“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系统上传。

2.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达日期为准,系统报送材料以截稿当日24时为准。

(四)报送单位必须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对违规参评情况,将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五)报送单位须出具履行推荐、报送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内容要求列明相关推荐、报送初评组织情况和公示时间、地点(单位、每件作品网址)、公示情况以及举报核查处理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五、有关事项

1.各参评单位请认真填写《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节目推荐表》。《推荐表》请统一用A4纸打印,打印字体为宋体。表格的电子版可在中广联合会官网下载(网址:www.carft.cn)。

《推荐表》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参评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初评审核委员会可直接取消其参加复评的资格。

2.各推荐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参评指标报送参评节目,超出指标的节目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每个奖项的参评目录统一由推荐单位(各省级广电协(学)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台、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或中广联合会各有关专业委员会等)填写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推荐单位的初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收受众代表参加评选。节目初评后要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与参评资料(纸质版)一同报送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否则可取消参评资格。

4.请各参评单位认真核实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播出日期时段等,如出现不符合通知要求和规定情况的,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5.严禁为评奖而重新制作、修改节目,节目中不得添加报送大奖的黑屏或蓝屏说明,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相关节目不得参评并取消送评单位和相关个人两届参评资格;

如在颁发证书和奖杯后接到举报,一旦核实即收回证书和奖杯并在中广联合会官网通报。

6.所有参评作品均须是公开播出的作品。为推广宣介评奖成果,中广联合会对参评节目享有媒体展播权,推荐单位盖章视为认可此条款。

六、参评材料制作要求

1.快递材料制作要求

由推荐单位填写的1份推荐目录(表样为附件1)、1份推荐单位公示结果、1份诚信参评承诺书、每个节目各2套文字资料(包括推荐表、节目文稿)。    

1份广播或电视原版播出节目复制件。广播作品请复制为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请复制为MP4格式。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栏目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含广告)。

将报送的所有文字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签字推荐表的扫描件以及播出的节目复制件拷贝到U盘,与纸质资料一并寄出。U盘上标明“XX报送单位”字样。

2.网络评奖系统上传的参评材料电子版及制作要求

(1)文字材料按照网络评奖系统流程填报。

(2)音视频作品单一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M,文件过大请切分成多个文件按顺序上传。视频文件制作成1000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640×480像素的MP4格式文件。

七、参评作品报送办法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将参评作品的纸质版文字材料和原版播出作品的音视频复制件,快递至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逾期未报送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为避免延误或丢失,请务必使用快递寄送。

参评材料电子版通过“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系统上传(网址:gbds.pingshen.nrta.gov.cn)。

各参评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

八、报送截止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分别将纸质版材料和“网络评奖系统”电子版材料报送给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评奖办公室。 “网络评奖系统”将于2024年3月1日开放,3月31日关闭。

九、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

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  

魏博洋:86093615、15801141085

孙嘉璐:86093781、15120082253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中广联合会

网络报送系统技术支持:86096235、17801579644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评选,不仅是对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成果的检阅,也是对优秀广播电视节目采制人员的肯定和鼓励。因大奖名额限制,参评名额十分宝贵,一旦申报节目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该节目会失去参评机会。希望各申报单位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审核、把关责任,严格按《通知》要求推荐参评节目和提供参评材料,保证节目顺利参评。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填表说明

1.制作单位:请填写制作单位名称,如节目属联合制作,并由两个(或以上)机构采制,请注明。

2.推荐单位:此处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协(学)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学会、中国教育电视台学会、海峡电台学会;中广联合会各有关专业委员会。

3.参评作品简介:简介应包含作品播出后的社会影响,转发、引用情况及网络媒体传播情况(300字以内)。

4.推荐理由:此栏填报评语及推荐理由(200字以内)。

 

附件二

参评作品填报表格目录

1.中国广播电视大奖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作品目录.docx

2.中国广播电视大奖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系列、连续报道作品完整目录.docx

3.中国广播电视大奖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推荐表 .docx

4.中国广播电视大奖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电视栏目参评作品推荐表.docx

5.中国广播电视大奖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电视栏目代表作基本情况.docx

6.中国广播电视大奖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电视栏目每月第2周播出作品目录.docx

7.中国广播电视大奖2023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表.docx

8.诚信参评承诺书(单位).docx

9.诚信参评承诺书(参评人员).docx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2024年1月2日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