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的函

民函〔2023〕17号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民政部将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部(已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部)。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部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全国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民政部

                         2023年1月13日

附表: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