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制定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电视剧、网络剧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供电视剧、网络剧的出品方/承制方与演员、演员授权的经纪公司/工作室等单位之间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

二、合同各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各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并在空白括号内自行约定补充内容或删除该条款。各方当事人也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法定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视为各方同意的内容。

四、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五、合同签订前,电视剧、网络剧出品方/承制方应当出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应资质或证明文件,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演员本人应当出具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相应资质或证明文件。

六、各方知晓并愿意严格遵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精神,将演员片酬比例和最高片酬标准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

各方知晓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演员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演员总片酬的30%。

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方知晓并同意,演员片酬等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片酬等劳务收入,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严格区分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演员聘用合同书应列明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的酬金分配以及对应合同义务等情况。

八、各方应严格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依法纳税、代扣代缴义务等法定义务,演员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自行申报纳税。各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同相关条款若存在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为准。

九、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制定。

 

 

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本合同书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县共同签署达成:

 

  方(电视剧/网络剧出品方或承制方):

法定代表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方(演员授权的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丙方(演员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丙方监护人:(若丙方为未成年人须填写)

丙方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若丙方为未成年人须填写)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为电视剧/网络剧【   】(暂名,最终依发行许可证或相关审批备案文件中之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该剧”,若剧名变更,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出品方/承制方,有权为该剧摄制组(以下简称“剧组”)聘用演员并签署本合同;乙方为丙方授权的经纪公司/工作室等单位,有权在本合同项下代理丙方的演艺事务、开展合作并代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丙方为演员本人。现甲方诚意聘请丙方担任该剧演员,乙方、丙方(以下除特指外,合称“演员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并有权签署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上述事宜,经各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合同条款︰

1.该剧信息(暂定,信息调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1.1剧  名:【   】。

1.2编  剧:【   】。

1.3导  演:【   】。

1.4制片人:【   】。

1.5主  演:【   】。

1.6总集数:【   】。

1.7单集时长:【   】。

2.演员工作内容

2.1演员角色:甲方聘用丙方出演该剧中“【   】”角色,角色名字以电视剧/网络剧中最终确定的为准,角色名称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丙方演出的具体内容,原则上以甲方最终确定的演出剧本和台本以及甲方及其授权的导演的现场指令为准。

2.2演员工作:演员方同意遵守甲方之安排,参与该剧剧本研讨会、试装、试拍、定妆、拍摄、配音、宣传、【   】等与该剧有关的工作。

2.2.1筹备工作:演员方应在该剧拍摄期限开始前,应甲方要求参加试装、定妆、试拍、剧本研讨会等筹备工作,甲方对演员方在该剧中的人物造型(包括化妆、发型、服装、道具、配饰等)有最终决定权。

2.2.2拍摄工作:演员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准时到达拍摄地点参加该剧的拍摄,优质、专业、高效地完成角色的演出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如拍摄期间因演员方迟到等演员方原因造成拍摄延误,演员方应配合顺延拍摄时间,保证足够拍摄时长,完成剧组拍摄需求。

2.2.3配音工作:演员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该剧的后期配音及相关后期制作工作,如演员方无法按照甲方要求(未能按时配音或配音质量欠佳等)完成配音工作的,演员方同意甲方有权为演员方出演角色选择专业配音演员进行配音,相应成本(如配音酬金、差旅、食宿等)由演员方承担,或在支付给演员方的片酬中予以扣除。

2.2.4宣传发行工作:演员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对该剧的宣传、发行工作,参加宣传照片、海报、视频、花絮、预告片等的拍摄及制作,应甲方要求参加各项国内外的宣传、发行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机仪式、首映礼、发布会、宣传活动等,演员方参加国内宣发活动不少于【   】次,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等由甲方与演员方提前沟通并决定。

2.2.5补充工作:演员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前期拍摄工作后,如因有关部门审片修改的要求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对该剧进行补拍、补录等工作时,演员方应予以配合完成。如补充工作在【   】日内完成的,甲方无需另行支付酬金;如超过【   】日,甲方应按每日【   】元的标准向演员方另行支付酬金。

2.2.6其他工作:【   】。

2.3演员工作期限:

2.3.1拍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周期中的【   】个拍摄工作日(以下简称“拍摄期”)。演员方根据剧组通告单到场并完成一天拍摄工作的视为1个拍摄工作日。基于影视剧拍摄的特殊性,如遇法定节假日,演员仍需配合完成相应拍摄工作,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拍摄期仅为演员方参加正式拍摄的期限,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前期筹备会议、体验生活、研讨剧本、试妆、定妆、拍宣传照、配音、宣传推广等工作)不计入上述期限。演员方最迟应于开机【   】日前到达剧组。

2)预计开机时间:【   】年【   】月【   】日。根据该剧筹备情况,各方均同意开机时间可提前或延后不超过【   】日(包括第【   】日),拍摄期限亦做相应提前或顺延,甲方为此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在本剧拍摄期间,演员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确定必须要参加的活动(详见附件),甲方应予以理解和支持,原则上不应在该段时间为演员方安排拍摄工作。如因开机日期或拍摄期限变化等原因,甲方需在前述演员方已确定的活动时间安排拍摄工作的,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2.3.2拍摄日工作时长:演员方每个拍摄日的工作时间(从化完妆到达当日拍摄地时起至完成拍摄时止)不超过【   】小时,甲方保证演员方每个拍摄日内应有至少【   】小时的休息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演员方拍摄时长的,甲方应及时与演员方沟通并友好协商解决。

2.3.3工作安排通知期限:甲方应提前【   】通知演员方有关筹备期、开机、配音、宣传、补拍、重拍等工作的时间、地点、安排等事宜,以便演员方协调档期。

2.4拍摄地点:主要拍摄地点为【   】等,或甲方根据拍摄需要而确定之其他拍摄地点。

3. 合同款项及支付

3.1合同款项: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如下第【   】种方式计算片酬(如无另行明确约定,本合同币种均为人民币):

1)甲方按约定集数【   】集、单集片酬【   】元的标准支付总片酬为:税前【   】元(小写【   】);

2)甲方按照天数【   】天、单天片酬【   】元的标准支付总片酬为:税前【   】元(小写【   】);

3)甲方支付固定总片酬为:税前【   】元(小写【   】)。

3.2支付方式:

3.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项之【   】%,即【   】元(小写【   】);

3.2.2该剧开机后且演员方首次开始正式拍摄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项之【   】%,即【   】元(小写【   】);

3.2.3演员方拍摄期过半(以剧组通告单为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项之【   】%,即【   】元(小写【   】);

3.2.4演员方拍摄工作全部结束之日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项之【   】%,即【   】元(小写【   】)。

3.3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支付:

①如收款方为乙方,则按如下方式操作:

3.3.1乙方应于每一期合同款项支付期间的截止日前【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内容为“表演服务费”的等额【   】发票,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当期合同款,直到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规定的发票后再予付款,且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3.2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片酬后,应当按照乙方与丙方签订的经纪等相关合同约定,按时向丙方支付片酬金额共计税前【   】元(小写【   】元)。乙方和丙方应当依法履行税费缴纳义务。乙方应督促丙方依法缴纳税费,如乙方为法定扣缴义务人的,应依法代扣代缴丙方个人所得税,履行扣缴义务人法定义务。

3.3.3甲方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如甲方开票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开票前与甲方核对: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②如收款方为丙方,则按如下方式操作:

3.3.1丙方是法定纳税义务人,甲方是法定扣缴义务人,由甲方负责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丙方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款项向丙方支付,并向丙方提供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如丙方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核算需补缴或退还税款的,按照税法规定,由丙方自行享有其退税收入或承担其补缴税款,与甲方无涉。

3.4收款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如因收款方自身原因需变更收款账户,收款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日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更改账户的书面通知,甲方接到收款方的书面通知后方为收款方收款账户的有效变更。若收款方因未能及时有效通知造成收款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收款账户应为收款方(乙方或丙方)自身账户,若变更第三方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各方和新增的收款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说明理由且需要符合本合同相关的原则和要求。

3.5该款项为演员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甲方应支付之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演员方在筹备期/拍摄期/后期制作/宣传期等各阶段工作的酬金、以及演员方姓名、肖像、声音、签名等个人资料使用等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演员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3.6如因甲方单方面原因减少演员方拍摄时间、戏份,甲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演员方全部合同款项,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7如因演员方原因造成拍摄时间、戏份等减少,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演员方的片酬。各方同意,按照如下标准与计算方式来调整演员方的片酬:【   】。

3.8如该剧实际播出集数超出约定集数,或实际拍摄天数超出约定天数,则各方同意按照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但总片酬仍应当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关于片酬比例限定的相关要求:

①甲方无需额外支付片酬;

②甲方按照如下标准与计算方式对超出集数/天数的片酬进行支付:【   】。

4.保险

4.1保额:为确保丙方在表演及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于演员方进组前【   】日内为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及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为【   】万元(¥【   】元)。

4.2保险办理:甲方负责办理该项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演员方应予协助,提供办理保险所需要的文件、有效身份证明等,在保险方要求演员方签字的保险文件上签字,保险受益人为【   】。

4.3保险理赔:如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中发生意外,应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文件予以赔付,不足部分待法律责任明确后由过错方承担,如有第三方责任造成演员方意外发生的,演员方可向相关责任人追责。演员方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演员方对保险公司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应通过正当途径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演员方如非因甲方、本合同项下工作原因引发的疾病、事故、意外伤害等情况,则由此发生的所有法律责任、费用均由演员方或其他责任人承担,与甲方无涉。

5.工作费用及安排

5.1甲方已向演员方支付片酬,因此不再承担演员方除丙方以外其他人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跟组和探班人员的住宿、交通、膳食、保险、签证等),该类费用由演员方自行承担。

5.2交通:甲方承担丙方从所在地至拍摄地的往返交通费用,标准为【   】。

5.3住宿:甲方提供丙方的住宿标准为【   】。如演员方拍摄期间离开剧组超过【   】天的,演员方应办理退房,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清洁费等)由演员方自行承担。

5.4膳食:甲方提供丙方于拍摄期间的膳食标准为【   】。

5.5车辆:各方同意,甲方依照以下第【   】种方式为丙方提供拍摄期间的车辆相关安排。

①拍摄期间甲方不为丙方提供专门用车,其由剧组住宿地往返拍摄现场的用车由剧组统一调配使用。

②拍摄期间甲方为丙方提供一名司机和一辆用车,车辆标准为【   】。

③拍摄期间甲方同意丙方自带一名司机和一辆用车,车辆标准为【   】,司机的劳务费标准为【   】,司机的食宿标准为【   】。

5.6签证:履行本合同期间,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前往目的地之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所需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演员方应予以配合。演员方应保证不存在身份受限或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签证、工作许可之情况,如发生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约定工作无法进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演员方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签证相关问题,致使本合同约定工作迟延履行的,甲方与演员方应另行协商处理相关工作与费用安排。

5.7宣传:各方选定依照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相关安排。

①甲方不安排演员方参加该剧的宣传活动。

②甲方安排演员方参加该剧的宣传活动,甲方承担丙方的住宿、膳食和交通费用。其中,交通标准为【   】;住宿标准为【   】;膳食标准为【   】。

5.8因私费用和责任:演员方须自行承担本合同约定项目之外及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演员方因7.2.6条请假事宜而发生的往返剧组相关费用);演员方因私引发的任何安全或其他问题,由演员方自行承担或解决。

5.9对于本合同约定或各方协商确定由甲方承担,演员方先行垫付的费用(如交通、住宿、膳食等费用),演员方需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相应发票,供甲方予以报销。

5.10各方其他约定(如演员方参与筹备工作、后期配音、补拍补录等工作中有关交通、食宿等事宜):【    】。

6.权利归属

6.1甲方及/或其他出品方绝对永远拥有演员方出演的该剧及与该剧相关的衍生品、演绎作品及其他作品、商品、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该剧有关的角色名称、人物造型、肖像、对白、动作、剧照、音乐、歌曲及文字材料、电影、电视录像带、录音带、VCD、DVD等)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版权及其他所有权利。甲方及/或其他出品方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的独占性拥有、并且演员方特此向甲方转让,所有在演员方提供服务的成果中所包含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表演者权利、版权及其他权利)。甲方有权决定如何处理有关该剧所引发的一切权益及发行、宣传、传播等事宜,演员方不得干涉。如果根据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甲方对该剧不享有上述除署名权外归属于演员方的该剧的知识产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则演员方在此不可撤销并唯一地将上述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各方无需就该转让另行签署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禁止或限制此类转让,则演员方在此不可撤销并唯一地将上述权利独占授予甲方永久使用,各方无需就该授权另行签署任何协议或支付任何费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演员方不得擅自行使上述任何权利,但演员方在保证不早于甲方首次使用时间且不会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情况下,有权基于个人宣传需要,在个人资料、简历、传记等内容中使用该剧的名称、演员方单人剧照等必要资料。本合同基于任何原因中止、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6.2甲方为筹备、宣传、推广(包括与第三方的联合推广)、发行、播放该剧,出版发行剧本,制作发行该剧音乐MV等目的,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演员方的姓名(本名、艺名及角色名称)、肖像、声音、签名、个人工作上的资料、载有演员方剧中形象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剧照等,而不需要取得演员方的另行同意,亦不需要向演员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载有演员方形象的视频、照片不得用于除该剧及上述行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宣传。如甲方对本剧进行除播放、宣传及发行外的任何其他商业开发,涉及到演员方形象、声音、演出片段等,则需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非经演员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演员方肖像、姓名、声音于任何其他商品及服务。

6.3演员方如约完成本合同所有工作后有权于该剧中署名。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各方约定,丙方在该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为【   】。有关署名事宜各方有补充或另行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其他未尽事宜由甲方确定。如演员方违反本合同第7.2.2条约定的,或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为演员方署名,且不视为对演员方相关权利或权益的侵害。

6.4演员方如因参演该剧获得个人奖项,则所获之个人奖项的奖品及荣誉归演员方个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奖杯、奖牌、奖金及其他与该奖项有关的奖励形式)。

6.5各方其他约定:【    】。

7.各方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权利与义务:

7.1.1甲方及剧组拥有判定该剧摄制的进度情况及是否已全部完成摄制之最后决定权。

7.1.2甲方应当如约按期向演员方支付合同款项,否则演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2款之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7.1.3甲方保证拍摄的脚本应与签订本合同时与演员方先行沟通的剧本内容基本相符,在拍摄过程中,演员方有权就剧本和角色及造型提出意见和建议,但应服从甲方或导演对演员方出演角色的合理剧情安排。若在拍摄过程中甲方对剧本或演员方角色进行重大调整、导致剧情和人物走向发生颠覆性变化,甲方应与演员方提前沟通,各方应就调整内容友好协商。若各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在演员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情形下,演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3款之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7.1.4在演员方遵纪守法、善意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不会做出或发布任何损害、破坏演员方的声誉、形象的行为或言论。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对演员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演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4款之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7.1.5除各方另有约定外,演员方在该剧的发型、服装、化妆等造型和道具均由剧组负责提供。

7.1.6甲方保证不要求演员方从事各种危及人身安全和体力不及之动作,如根据剧情拍摄需要,演员方确定无法完成的危险动作甲方应另外聘请专业替身完成上述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要求演员方在演出排练及拍摄中做出色情、裸露、淫秽、暴力或其他违反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动作或台词,也不会让替身代演员出演该等镜头。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演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4款之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7.1.7如有国外拍摄或宣传,甲方负责办理丙方前往国外拍摄地或宣传地的签证,并承担相应费用,但演员方应自行准备办理签证所需的必要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

7.1.8为了该剧摄制和发行的需要,演员方同意,甲方有权与第三方合作或向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但应通知演员方且不得影响演员方依据本合同所享有的权益。

7.1.9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演员方于工作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工作现场发生混乱或遇意外事件,而使演员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甲方应及时实施安全保障措施,在甲方能力范围内为演员方提供保护,如因安保工作疏忽等甲方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演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4款之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7.1.10甲方保证已取得或将取得制作该剧的所有必须资格及政府批准,有权与演员方签订本合同,不会由此引致或出现对演员方的法律诉讼,否则演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4款之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7.1.11基于影视拍摄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甲方单方停止拍摄并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根据【   】标准结算演员方实际拍摄天数的片酬外,还应按【   】标准向演员方支付补偿金。

7.1.12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

7.2演员方权利与义务:

7.2.1演员方依约履行本合同,享有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以及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演员方应依约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遵守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发布的《电视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及剧组拍摄计划,遵守剧组的工作纪律及管理制度要求,服从剧组的管理,不得拒收甲方通告,不得有迟到、早退、旷工、打架、自行离组或其他影响拍摄工作的行为。拍摄创作过程中若出现分歧,演员方有权对角色和剧本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但最终以甲方及导演的意见为准。演员方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违反本条约定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拒不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及规章制度、演员方未按合同约定及工作通告的期限到达约定地点、无故误场、中途罢演、未经甲方事先许可擅自离开剧组、不配合补录补拍等后期工作、不配合该剧宣传等),均属演员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6款之约定向演员方主张权利。

7.2.2演员方应保持良好、健康的形象,不得出现下述行为。如演员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现下述行为使自身形象受到贬损,导致该剧制作、发行、宣传、评奖遭到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限制或被市场排斥、社会公众抵制等情况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11.7款之约定向演员方主张违约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或国家宗教政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邪教或封建迷信等;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毒、嫖娼、赌博、偷逃税款、酒驾、发表反动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及集会等违法犯罪行为;

3)违背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言论或行为;

4)其他具有不正当性,且可能给该剧的筹备、摄制、发行造成负面影响,导致该剧市场价值、口碑声誉贬损的言论或行为。

7.2.3演员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至该剧拍摄完毕期间,非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改变个人形象,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整形手术、纹身等导致影响拍摄的整体及局部形象变化的情况,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11.8款之约定要求演员方承担违约责任。

7.2.4演员方出现之镜头画面或使用之拍摄道具,如涉及广告植入/软性广告宣传,甲方需提前与演员方进行沟通,在与演员方已有代言不存在冲突的情况下(见附件演员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已有代言明细),演员方应予理解和配合,甲方无需向演员方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但如甲方将前述广告植入/软性广告宣传用于除以本剧形式之外进行的其他形式的任何商品、品牌、产品之宣传,应当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7.2.5未经甲方同意,演员方不得以甲方、该剧、该剧中饰演角色等名义对外作任何商业行为(如借贷或融资等),不得实施造成甲方(该剧)在名誉、财务上招致任何损失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11.8款之约定要求演员方承担违约责任。

7.2.6演员方如需因伤病而请假,须提供中国大陆三级医院或甲方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需因特殊情况而请事假,均应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离组。演员方因前述原因请假的,演员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补足在此期间所耽误的本合同约定拍摄工作日天数,且甲方无需另行向演员方支付任何费用。

7.2.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演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7.2.8演员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真实、准确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境外人士应给予护照、还乡证、通行证等证件)、详细住址、联系电话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如同时或曾有境外身份,应提前真实完整披露,以便甲方通知工作等所用。如因演员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与演员方取得有效联系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则按照本合同第11.6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9演员方应保证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及工作成果及内容不存在因演员方自身原因引起任何违法、侵权及可能引致任何法律纠纷、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情况(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的内容除外),亦不会使甲方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遭致其他权利主体的追诉、异议、处罚或其他权利主张。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11.8款之约定要求演员方承担违约责任。

7.2.10演员方不得发表对该剧、甲方、其他出品方、合作方及其他演职人员等不利、贬损的言论。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11.8款之约定要求演员方承担违约责任。

7.2.11本合同签订时,演员方保证如实向甲方陈述是否存在妨碍该剧拍摄的各类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行动不便/心脏/肺部/肝胆/脑部/肾脏/血液/血压/传染病等方面病症),如有上述病史,演员方应及时告知;如演员方隐瞒病情,则所发生的医药费及相应风险由演员方承担,概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演员方需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演员方还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丙方生因病、遭受意外伤害或其他原因,使得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工作或需要请假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决定延期演员方拍摄工作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决定延期的,演员方应予配合;甲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各方按照演员方届时已完成且被甲方认可的有效工作量结算服务费,结算标准为【   】/日,演员方已收取的超出结算金额的款项应予退回。

7.2.13演员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和丙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变更、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或改变演员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不影响或改变甲方于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乙方和丙方之间的任何法律纠纷应自行解决,均与甲方无涉。

7.2.14演员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

8.不可抗力

8.1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灾、旱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暴乱,骚乱,流行性疫情,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制定、修订或废止)等。

8.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任何一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声称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并有责任尽全部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8.3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致使合同逾期【   】日不能履行或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届时各方按照演员方已完成且被甲方认可的有效工作量结算服务费,计算标准为【   】/日,演员方已收取的超出结算金额的款项应予退回。

8.4各方其他约定【   】。

9.保密责任

9.1甲方承诺,甲方及甲方公司人员对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演员方的保密信息(包括演员方未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等)予以永久保密,未经演员方书面许可,不得将该类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演员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款项总额的【   】%向演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演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应当补足。本条款效力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而失效。

9.2演员方承诺,演员方及演员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探班的经纪人、演员助理等进组人员)保证对甲方的秘密信息予以永久(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媒体、公共平台或其他任何人发布与本合同条款有关、与合同谈判和履行情况有关、与剧情摄制或甲方其他业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该剧的剧本、预算、主题、情节、人物、结构、创意、故事、剧照、拍摄花絮、演职人员、画面、声音、音乐、文字资料、宣传彩页等,以及从甲方或甲方的职员、客户、代理人或其他人士处获得的有关其他方的)信息,亦不得擅自接受任何与该剧有关的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演员方及演员方工作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演员方按本合同款项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演员方应当补足。本条款效力为永久,不因本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而失效。

9.3免责:因诉讼、仲裁、行政命令、法律、法规之规定或向专业人士咨询(应明示相关人员负有与该方同等的保密责任,如专业人员泄密,则由该方承担泄密责任)或相关内容已对外披露等原因提及本合同所约定之秘密,不视为违反保密责任。

10.反商业贿赂及反洗钱条款

10.1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反洗钱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洗钱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10.2任何一方均不得将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所获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掩饰、隐瞒、转化等方式,实施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10.3甲方严格禁止其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和洗钱行为。甲方人员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其后发生上述第10.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演员方及其人员均有义务向甲方举报有关人员及行为。甲方举报邮箱:【   】。

10.4甲方亦反对演员方及其人员以本合同、本剧或甲方之名义,或利用履行本合同之便,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上述第10.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

10.5演员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为谋取直接或间接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机会和合同利益)而向甲方或甲方人员行贿,或以本合同、本剧或甲方之名义,或利用履行本合同之便,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行贿的,视为演员方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要求演员方返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并要求演员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演员方应当补足。若演员方积极配合查处接受商业贿赂人员的,甲方可减少或免除相对应的违约金。有关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合同各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项下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前期投入的各项成本、经济损失、预期利益、声誉损失及为此支出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利息及给第三方赔偿款等费用。

11.2如甲方违反7.1.2款之约定,未按约定时间向演员方支付款项,经演员方书面通知【   】日后仍未改正的,则每逾期1日,甲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   】‰向演员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达【   】日的,演员方有权暂停后续工作,直至甲方付清相关款项。

11.3如甲方违反7.1.3款之约定,且在演员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的情形下,演员方有权拒绝出演被重大调整部分的剧本,各方可对剧本内容再行协商。若仍未达成一致,演员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片酬根据甲方验收情况按【   】标准据实结算,已收取的款项多退少补。

11.4如甲方违反7.1.4款、7.1.6款、7.1.9款、7.1.10款约定,且构成严重损害演员方权益或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演员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甲方拒不改正的,演员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总款项的【    】%向演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演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应当补足。

11.5如因演员方原因导致该剧拍摄无法进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演员方应退还全部已收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演员方原因导致剧组整体或部分拍摄暂停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另聘演员出演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其他直接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合理支出)。

11.6如演员方违反7.2.1款或7.2.8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要求演员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演员方须配合剧组安排完成拍摄内容等相关工作,拍摄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演员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演员方饰演的角色拍摄内容进行调整。若演员方不予配合,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演员方需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演员方已拍摄完成的素材可由甲方决定保留或删除。

11.7如演员方违反7.2.2款之约定,演员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删除或技术移除、遮蔽、替换演员方已经拍摄完毕的内容及形象,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为演员方署名,演员方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照本合同总款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演员方应当补足。

11.8如演员方违反7.2.3、7.2.5、7.2.9、7.2.10款之约定,演员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因演员方违约导致拍摄无法进行或本合同履行遭受实质性阻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演员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本合同总款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演员方应当补足。

11.9如演员方违反2.2.4或2.2.5的约定,不予配合该剧的宣传发行工作,或补拍、补录等补充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演员方继续履行,如演员方拒不履行,甲方有权要求演员方支付本合同总款项的【   】%违约金。

11.10演员方违约包括演员乙方、丙方一方或双方违约。乙方、丙方应对演员方任何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1.11各方其他约定:【    】。

12、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首部列明之各方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为各方各自确认之固定、有效联系方式,也是相互发送文件及通知之有效地址。任何一方应保证留取之联系方式行之有效,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项下所有通知、文件可按本合同首部列明之联系方式或变更后(已书面通知对方)的联系信息通过快递、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发送给对方,快递发送的自对方收到之日起生效,传真、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12.2如发生任一方按本合同之联系方式或变更后(已书面通知对方)之联系方式给对方邮寄文件、发送电子邮件、传真时,被拒收、退件、查无此人、查无此地址、无人收取、电子邮件被退回等情况,则所发送文件及通知自邮寄之日起第3日、传真发送之日及电子邮件被发出之日视为已送达,对各方发生法律效力,由此产生之所有法律后果由收件合同方承担。

12.3本合同如有变更,则以各方另行书面确定的内容为准。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变更之处,均依照本合同执行。本合同以及各条款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应影响或者限制相关条款解释。

1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3.2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分歧,各方应本着互惠互谅之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选定依照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普通话。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裁决确定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其他方追究其过错而支出的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4. 附则

14.1本合同取代各方前期相关沟通、磋商内容,为各方认定之唯一合同。未经各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执行。

14.2本合同内如出现可以理解的笔误和打印错误,将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如合同内某条款与现行或者更改后的法律相抵触而被认定无效,其他部分则仍然有效。

14.3本合同自各方按签署页要求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附件:以下附件需要演员方签字确认:

14.4.1丙方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4.4.2丙方代言清单。

14.4.3其他(如演员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确定参加的活动名单/日期等)【   】。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电视剧/网络剧出品方或承制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演员授权的演员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演员本人):

签字:

丙方监护人:(若丙方为未成年人须监护人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pdf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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