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职业道德建设倡议书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价值追求,中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应自觉承担起应有的使命与责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共建良好社会风尚。为此,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特向全国广播电视行业发出如下倡议。

第一条 中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应当自觉践行“四向四做”,做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广播电视工作者。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政治坚定的广播电视工作者;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引领时代的广播电视工作者;

(三)坚持正确职业志向,做业务精湛的广播电视工作者;

(四)坚持正确工作取向,做作风优良的广播电视工作者。 

第二条 中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发表或传播伤害民族历史和英雄形象的言论;

(二)秉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自觉抵制高片酬、拜金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传递正能量,不在信息传播媒体上制作或传播不实、有害信息;

(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庸俗媚俗的语言、文字、表演和图像;

(五)努力提高节目质量,不参与录制、提供粗制滥造的作品和技术服务;

(六)对社会公众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

(七)崇尚契约精神,不做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

(八)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

(九)开展健康的媒介批评,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

(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三条 本倡议面向全国广播电视从业人员,中广联合会各单位会员、专业委员会应将相关内容纳入工作规则实施管理。

第四条 本倡议签约人应当自觉践行、宣传倡议内容,约束自身言行,并带动身边相关从业人员践行倡议内容。

第五条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倡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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