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办法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政府奖,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简称中广联合会)承办。

该奖项每两年一届,但每年评选一次上一年度的节目。

一、评奖宗旨

开展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国广播电视系统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舆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年度成果,发挥优秀作品示范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积极宣传党的主张,深入反映群众呼声,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凝聚强大舆论力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播电视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职责使命,践行“四向四做”,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保持人民情怀,记录伟大时代,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守正创新做好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作出更大贡献。

二、参评范围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原创、采编制作播出的新闻、文艺作品。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存在导向错误、事实性差错的作品不得参评;上一年度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媒体,不得推荐作品参评当届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

三、评选项目及范围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共设5大类评选项目(广播、电视)。

(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1.消息: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包括长(短)消息、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等。

2.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

3.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分新闻主题、社教专题两类,包括深度报道、新闻综述、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纪录(专题)片、系列片等。

4.现场直播: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元素于一体的新闻作品。

5.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

(二)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

1.消息: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包括长(短)消息、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等。

2.评论: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

3.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分新闻主题、社教专题两类,包括深度报道、新闻综述、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纪录(专题)片、系列片等。

4.栏目:含新闻栏目、文化栏目。

广播电视对外新闻是指供国外受众收听收看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含对港澳台地区广播),申报材料应提供该节目在国外落地的证明,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或在国外的电台、电视台播出等。

(三)对港澳台广播节目

1.消息: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包括长(短)消息、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等。

2.评论:对新闻事件等进行评析和说理的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3.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分新闻主题、社教专题两类,包括深度报道、新闻综述、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纪录(专题)片、系列片等。

4.栏目:含新闻栏目、文化栏目。

对港澳台广播节目是指供港澳台地区听众收听的广播节目,申报材料应提供该节目在港澳台落地的证明,如在大陆(内地)承担港澳台宣传任务的广播播出频率等。

(四)广播剧节目

1.单本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

2.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报送3集,

3.儿童剧:时长不限,连续的儿童剧报送3集。

4.微剧:微剧时长限制在8分钟以内。

(五)广播文艺节目

1.音乐节目: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

2.文学节目:人物评介、作品欣赏、知识介绍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

3.戏曲节目: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戏曲广播剧节目等。

4.长篇连播节目: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连播评书。

5.综艺节目:含专题、板块、文艺晚会、影视剧录音剪辑等。

四、评选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文艺观,落实“四向四做”,践行“四力”要求,体现“走转改”精神,有较大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一)总体要求

1.舆论导向正确,突出新时代精神,守正创新,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代感强,富于创新。

3.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审美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

4.广播电视特点突出,传播方式多样,影响力大,感染力强。

5.制作精良。

(二)具体要求

1.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1)广播、电视消息类作品含短消息时长要求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超长消息4分钟以上(该类消息在获奖名额中不超过1个)、连续(系列、组合)报道每集4分钟以内。

(2)广播评论类作品时长要求10分钟以内。

(3)电视评论类作品时长要求20分钟以内。

(4)广播专题类作品(含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时长要求30分钟以内。

(5)电视专题类作品要求节目时长要求45分钟以内,纪录片(专题片、系列片)等时长不限。

(6)广播、电视现场直播节目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节目时长不限,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总节目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优先。跨年直播节目以节目主体部分播出时所在年份划分节目播出年度。纪念会、报告会、开幕式、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以及以演播室谈话为主体的直播节目,不列入此项参评。

(7)广播、电视栏目类作品时长不限,须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

(8)广告不计入时长。

2.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

各类节目、栏目要求同上。

3.对港澳台广播节目

各类节目、栏目要求同上。

4.广播剧节目

(1)单本剧类作品时间在60分钟以内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

(2)连续剧类作品3集以上(含3集),要求每集30分钟以内。

(3)微剧时长要求在8分钟以内。

5.广播文艺节目

(1)音乐节目类作品时长要求30分钟以内。

(2)文学节目类作品时长要求30分钟以内。

(3)戏曲节目类作品,其中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时长要求30分钟以内,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戏曲广播剧时长要求60分钟以内。

(4)长篇连播节目类作品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连播评书,报送2集,时长要求30分钟以内。

(5)综艺节目类作品须包含两种(含)以上文艺元素,时长不限。时长超过30分钟的大型专题文艺节目并入此项参评。

(三)对存在政治错误的作品一票否决。

五、作者(主创人员)申报

作者(主创人员)必须据实申报,并附对作品做出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

(一)作者的申报

1.姓名和排序,以播出版本为准。

2.播出时署笔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后加括号填报本名。

(二)主创人员的申报

1.必须是对作品的策划、采访、编辑等有核心贡献、主要贡献的人员。申报时必须按贡献度从大到小排序。

2.申报主创人员可包括如下人员:

(1)音频作品包括制作人员。

(2)视频作品包括摄像和制作人员。

六、设奖数额及奖励办法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设奖数额96个。其中,广播电视新闻节目75个,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10个,对港澳台广播节目5个,广播文艺节目5个,广播剧1个。

每个参评项目的设奖数额由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当届作品的质量、结构和评选情况提出建议,经评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中广联合会向获奖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颁发中国广播电视大奖获奖证书,并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奖作品的主创人员颁发获奖证书。按“集体”申报的作品,向该作品的制播单位颁奖(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向该作品的采制单位颁奖)。

七、参评办法

(一)推荐单位

本办法“参评范围”规定的参评单位均为推荐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或组织在上一年度原创并播出的符合本办法各项目“评选标准”的作品参加评选。

推荐单位承担对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的审核把关责任。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推荐单位按照如下程序推荐本单位参评作品。

1.组织本单位所属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2.由单位领导和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代表(本人无作品参评)组成评委会。

3.领导班子按照本办法规定严格审核,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真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公示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评作品材料提交评委会,经充分讨论、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向报送单位推荐参评作品。

5.填写推荐表并由单位组织审核把关。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在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后提交有关报送单位。

(三)报送办法

1.各报送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参评作品推荐办法、初评办法,成立初评委员会。

2.初评时,要在坚持“评选标准”前提下,统筹兼顾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省级媒体与地(市、县)级媒体,统筹兼顾少数民族地区的作品。

3.各报送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参评作品,并将候选的参评作品提交初评委员会审看、讨论、评议。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规定的报送数额和得票顺序,确定报送作品。

4.报送单位在公开的新闻网站完整公示参评作品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网上评议,公示期结束后仍予以保留。在申报时提供每件作品参评材料公示网页地址备查。

5.评奖办公室对报送单位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或未保留公示网页或无法查询到公示作品情况的,评奖办公室按违规报送对待。

6.各报送单位要认真按照本办法各项规定受理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同推荐单位认真核查有关违规参评情况,并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存在违规参评情况的作品报送资格;如举报不实,则要公开予以澄清。

7.报送单位必须对报送作品的真实性和相关申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由领导班子(不含专项初评报送单位)集体决定报送参评作品。报送单位主要领导在参评作品推荐表上签名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附上相关材料,按规定名额报送到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

(四)报送名额

1.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学会报送10个对内广播参评作品(其中消息3个,评论1个,现场直播1个,专题3个,栏目2个),10个对内电视参评作品(其中消息3个,评论1个,现场直播1个,专题3个,栏目2个);各省级协(学)会报送14个参评作品(其中广播、电视消息各2个,评论各1个,现场直播各1个,专题各2个,栏目各1个);有关专业委员会报送1个参评作品,类别自定;中国教育电视台报送3个参评作品,类别自定。

2.广播电视对外新闻节目

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报送4个参评作品(广播、电视各2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学会报送6个对外广播参评作品;6个对外电视参评作品。对外广播宣传委员会报送6个参评作品。

3.对港澳台广播节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学会报送6个广播参评作品;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含中国华艺广播公司)报送3个参评作品;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报送2个参评作品;对港澳台广播节目委员会报送10个参评作品,由该委员会经评审后择优报送。

4.广播剧节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学会报送4个参评作品(含对内、对外);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报送2个参评作品(省台报送1个,地市台报送1个);中国广播剧研究会报送10个参评作品。

5.广播文艺节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学会报送5个对内参评作品(每项1个),2个对外参评作品;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报送3个参评作品;广播文艺委员会报送6个参评作品,有声阅读委员会报送2个参评作品。

八、参评材料要求

报送单位和参评者必须提交参评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评作品必须符合本办法有关评选要求,报送版本必须是公开播出作品的完整版本(含广告和片头、片尾)。参评材料不符合评选要求的,不予受理。

(一)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对报送作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信息准确性进行审核鉴定并承担审核和报送责任。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评的音、视频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

2.广播、电视作品的参评单位、参评人员务必妥善保存音视频作品的播出栏目原版以及该作品和所在栏目的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含数字系统编审痕迹),以便对比鉴定。无法提供的,不予评选;已经获奖的,将撤销获奖资格。

(二)同步上传参评材料的电子版。

1.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各参评单位、评审专家的工作协同,提高评选工作效率,我会建立的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网络评选系统于2018年10月正式使用。参评材料电子版通过“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系统上传。

2.确有特殊情况者要在截止日期前15个工作日联系评奖办公室说明情况。

3.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达日期为准,网络报送材料以截稿当日24时为准。

(三)报送单位必须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对违规参评情况,将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

(四)报送单位须出具履行推荐、报送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内容要求列明相关推荐、报送初评组织情况和公示时间、地点(单位、每件作品网址)、公示情况以及举报核查处理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五)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参评材料,评奖办公室将退回补充。撤销后重报或逾期补充的,评奖办公室不予受理。

(六)在评奖办公室对参评材料公示后,除错别字及类似错漏外,将不再受理有关更正参评作品信息的申请。在此之前,对已报送到评奖办公室的参评材料,如提出修改,各报送单位应当进行补充公示,并提交补充公示情况说明。

九、评委条件和评选委员会的产生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广联合会自律维权部,负责落实评奖工作的具体事项。

(一)评选委员会负责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

(二)评委实行回避制。各单位申报的评委,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应当回避。

(三)担任评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

2.符合相关专业从业经验要求。

(四)评委与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对有关评选信息的保密责任。

(五)评委会组成人员

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各司局)、中宣部、中广联合会、中国记协;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相关负责人;全国各广播电视台(集团)一线编辑记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按复评会、终评会要求分组。

2.专家学者。由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负责人监督下,从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库中抽取产生。其中广播电视专业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占50%左右。

十、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评选程序。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分为初评、复评、终评三个环节。初评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学会、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协会)、中广联合会所属相关专业委员会、相关研究会、播出机构负责组织。复评、终评由中广联合会负责组织。

(二)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对经各报送单位初评后报送的参评作品,按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报送程序”进行审核,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作品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

(三)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组织专业教研机构、新闻媒体和外宣部门中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业务的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分若干小组按评选办法规定对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审核意见送评委会或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四)参评作品资格审核由评委会确定。评委会未召集期间,由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评奖办公室作为评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开展有关参评材料初审、审核退回工作,受理复议申请,并向评委会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五)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六)评委会在充分研究有关参评作品审核情况、公示情况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参评作品资格。

(七)评委在认真审看(听)所有参评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八)评选时,评委在全面审看(听)参评材料的基础上,分若干小组分项目评议、讨论参评作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各项目入围作品。

(九)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推荐情况,并集体评议、讨论各评选项目候选作品,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作品。

(十)在小组评选会和全体评选会讨论时,除召集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评委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单位、本报送单位推荐、报送的参评作品。

(十一)评选细则由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和当届参评作品情况拟订,提交当届评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

(十二)评选结束后,评委名单、评选细则将随评选结果在中广联合会官网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三)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并委托相关地方主管单位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主任会决定。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作品的违规事实,包括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没有提供违规线索或证据的,将不予受理。

(十四)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后,正式揭晓获奖作品名单。

十一、关于违规问题的处罚

对评选发现的违规问题将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一)重新制作作品参评的,一经查实,即撤销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

1.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必须追查参评材料经办人员责任,并向中广联合会报告责任人员名单。

2.中广联合会将向社会公开通报批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的责任人5年内不得参加中广联合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被通报批评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3年内不得参加中广联合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3.被通报批评的推荐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报送单位(不含专项初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相关项目评选;试点报送单位将按违规作品数量核减名额。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将核减报送单位(含试点报送单位)报送名额。

(二)作品有抄袭,或作品内容有失实,一经查实,即撤销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推荐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该项目评选;被通报批评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3年内不得参加中广联合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三)作品播出信息有造假、虚报,作者、主创人员、编辑有虚报等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予以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3年内不得参加中广联合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四)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和初评,未按要求对报送作品材料进行公示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相关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因(三)(四)情形首次被通报批评的,将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将取消责任单位报送名额。

(六)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申报版本与播出版本不一致,对报送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首次被通报批评的,将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将减少两年累计涉及作品名额。减少后,仍出现把关不严情形的,将进一步减少报送名额直至取消其报送权。

(七)对违规参评并获奖的作品,一经发现,将公开发布公告,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责成相关报送单位、推荐单位追回奖杯、获奖证书和奖金;并按照上述条款予以追责和处罚。

(八)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参评者等对评委或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送礼等贿赂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作者今后不得参加中广联合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人员。

(九)对审核委员、评委有钱(物)票交易行为的举报,将委托相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该委员、评委今后不得再参与中广联合会的各项评选活动。

(十)审核委员、评委严格履行与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广联合会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发布、告知他人有关评选工作的内容和信息。如有违反,取消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得参与中广联合会各项评选活动。

十二、附则

(一)如有未尽事项,由当届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二)中广联合会享有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的使用权。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广联合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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