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证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广联合会”)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高效率,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明确会长、副会长职责,规范会长、副会长行为和会长办公会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广联合会在国家广电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党组的领导下,实行会长负责制。

第三条 本规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局有关规定,并依照《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章  会长、副会长的职责

第四条 中广联合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会长负责。

第五条  会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三)代表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四)签署重要文件;

(五)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代表本会参加会议、论坛、评奖评析等行业活动;

(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经会长委托,代表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三)经会长委托,代表本会参加会议、论坛、评奖评析等行业活动;

(四)经批准,兼任本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期刊编辑部、专业委员会等机构负责人,并指导该机构工作。

第七条  副会长有义务协调、敦促其所在会员单位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八条  副会长的调整:

(一)副会长在任期内如出现调任等情况需要更换的,按《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章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更换;

(二)本会因工作需要增补副会长,应与该会员单位协商一致,由该会员单位向本会推荐,经理事会选举通过后予以增补。

第九条  会长、副会长应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联合会赋予的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本会及广播电视行业的整体利益。

第三章  会长办公会议职责

第十条  会长办公会议为中广联合会日常重大事务的议事决策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由会长主持召开。 

(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议负责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代行理事会授权行使的部分职责;

(二)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决策和要求,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研究决定中广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中的重

大问题、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

(四)研究各专业委员会成立、更名、撤销等建议方案,

研究各专业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研究决定各专业委员会提请的重大工作事项;

(五)审核中广联合会年度预算和决算,研究决定重大财务开支、资产购置及资产处置方案;

(六)研究提交理事会的议题,审核提交理事会表决的事项;

(七)听取秘书长班子工作情况汇报;

(八)其他应当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或提请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四章  会长办公会议议事方式

第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如遇紧急事项,可以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会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长办公会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列席人员受邀或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决策方式,应当符合《中广联合会章程》。会议应当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对重大、复杂的议题,应当充分讨论、研究后,形成决议。会长办公会议应对决定事项的不同意见记录在案,但在形成决议后,会长、副会长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组织、记录和起草纪要等工

作由中广联合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长签发,报总局党组,印发会长、副会长、相关人员、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出席或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未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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