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秘书长办公会会议规则

第一条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广联合会”)秘书长办公会是中广联合会的日常领导决策机制。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召集、主持并确定秘书长办公会议题。

第二条 秘书长办公会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总局党组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中广联合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秘书长办公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总局中心工作,贯彻落实总局党组指示、决定和总局方针政策、工作部署;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秘书长班子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工作局面;

(四)坚持依据《中广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在中广联合会业务工作职责范围内活动。

第四条  秘书长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秘书长班子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秘书长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是秘书长班子实行集体领导、议事决策的重要形式。凡属秘书长班子职责范围内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由秘书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广电总局的方针政策、要求,讨论向广电总局及管理部门呈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二)研究决定中广联合会工作方针、政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任务;

(三)研究决定中广联合会日常工作;

(四)研究决定人事事项和重要财务事项;

(五)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班子议事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七条  秘书长办公会应当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召开秘书长办公会应当提前将议题、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秘书长班子成员,以便做好会前准备。对于秘书长班子确定的、涉及中广联合会重大工作事项的重点议题,应当指定专人牵头协调,提前做好调查研究和方案、材料等准备工作。

第八条  干部任免工作不得在秘书长办公会上临时动议。

第九条  秘书长办公会参会人员:秘书长班子成员。根据会议需要,由秘书长班子成员提议,经秘书长同意可增加列席人员。

第十条  秘书长办公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秘书长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处分事项必须秘书长班子成员全部到会。秘书长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秘书长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秘书长办公会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秘书长班子成员应当回避。会议的重大决定事项通过秘书长办公会纪要或由秘书长、参会秘书长班子成员向未参会成员通报。传达上级重要精神、通报重要情况时,可根据需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扩大会议。

第十一条  秘书长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秘书长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对班子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秘书长班子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秘书长班子成员对班子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单位反映,但不得随意发表不同意见。对于秘书长班子作出的决策,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反馈落实情况,涉及干部人事等事项的,由职责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办公会秘书专门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并做好归档工作。秘书长办公会纪要的签发及其发放范围,由综合办公室按程序报批,由秘书长审定。秘书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由分管秘书长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含列席会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秘书长办公会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广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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