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 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协(学)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原中央三台学会)、中国教育电视台学会、各有关专业委员会: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是经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广播电视优秀作品政府奖,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承办。

按照“每年一评两年一奖”的机制,2017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新闻类节目的评选工作拟于2018年10月举行。(今年参评材料报送方式有新的变化,详情请仔细阅读通知第六条、第七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2017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评选项目是:广播电视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四类节目,具体要求如下。

1、广播新闻类节目

(1)消息:含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连续及系列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报首、中、尾三集)。为了提倡和鼓励短消息,各报送单位必须至少报1条短消息,其他按指标任选强项报送。

长、短消息项目报送作者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一般不超过4人,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报道项目报送每件作品不少于3集。连续报道项目报送每件作品不少于3集。各集之间内容必须有连续性。

本评选项目不包括栏目、系列评论,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播出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播出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开始播出的年度申报。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集代表作。

系列报道、连续报道项目主创人员指作品策划、采写和编辑,以6人为限,署名超过6人(不含6人)的,按“集体”申报。

(2)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节目(20分钟以内)。

评论节目项目作者指采写、编辑,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含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时长30分钟以内。

专题节目项目主创人员署名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4)现场直播

现场直播项目主创人员署名以8人为限,署名超过8人(不含8人)按“集体”申报。

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

跨年直播的节目按开始的年度申报。

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节目时长不限。

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2、电视新闻类节目

(1)消息:要求同广播消息,主创人员署名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要求报送项目节目时长不超过40分钟,主创人员署名以4人为限,署名超过4人(不含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要求同广播专题,节目时长45分钟以内、纪录片(时长不限),主创人员署名以5人为限,署名超过5人(不含5人)按“集体”申报。

(4)现场直播:要求同广播现场直播。

二、参评指标

各报送单位的指标分配如下:

1、省级协(学)会

各省级协(学)会可报送12个参评节目,其中广播、电视消息各2个,评论各1个,专题各2个,现场直播各1个。

2、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学会

可报送7个参评节目,其中消息3个,评论1个,专题2个,现场直播1个。

3、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学会

可报送4个参评节目,每个类别1个,限对内广播频率。

4、原中央电视台学会

可报送7个参评节目,其中消息3个,评论1个,专题2个,现场直播1个。

5、中国教育电视台学会

可报送3个参评节目,类别自定。

6、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可报送2个参评节目,类别自定。

广播新闻节目工作委员会可报送5个参评节目,类别自定。交通宣传委员会可报送8个参评节目,其中广播、电视各4个,类别自定。城市广播电视台工作委员会(广播新闻)可报送1个广播节目,类别自定。城市广播电视台工作委员会(县级)可报送4个参评节目,其中广播、电视各2个,类别自定。城市广播电视台工作委员会(上海经济区协作会)可报送1个参评节目,类别自定。

三、评选标准

1、舆论导向正确,突出新时代精神,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新闻性强,富于创新。

3、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创作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

4、广播电视特点突出,感染力强。

5、制作精良。

四、送评节目为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播出的节目。

五、有关事项

1、各参评单位请认真打印《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节目推荐表》,为使推荐表整洁美观,便于装订成册,请以印刷体填表,表格的电子版可到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网站www.carft.cn下载。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打印字体为宋体。

推荐表必须加盖参评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2、各推荐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参评指标报送参评节目,超出指标的节目视为无资格参评。每个奖项的参评目录统一由推荐单位(各省级广电协(学)会或原中央三台学会或有关专业委员会)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推荐单位的初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收群众代表参加评奖。节目初评后要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与参评资料一起(纸质版)报送中广联合会评奖工作部。

4、请各参评单位认真核实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播出日期时段等,如出现不符合通知要求和规定情况的,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请特别注意。

5、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相关节目不得参评,并通报批评,取消送评单位和相关个人两届参评资格;

如在颁发证书后接到举报,一旦核实即收回证书并在联合会官网通报。

6、所有参评作品均必须是公开播出作品,为推广宣传评奖成果,中广联合会对参评节目享有媒体展播权。推荐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六、参评作品报送办法

参评作品的纸质版文字材料和原版播出作品的音视频复制件等,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将报送材料快递至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评奖工作部。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为避免延误或丢失,请务必使用快递寄送(不接收EMS)。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南门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评奖工作部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各报送单位、评审专家的工作协同,提高评选工作效率,我会今年建立了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网络评选系统并拟于2018年8月初(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组织“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网络系统培训”活动。

参评材料电子版通过“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系统上传,

网址为:http://pingshen.chinasarft.gov.cn

各报送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

七、对参评节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1、快递材料要求

由推荐单位填写的1份推荐目录(表样为附件1)、1份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每个节目各3套文字资料(包括推荐表、节目简介、节目文稿)。    

1份广播或电视原版播出节目复制件。广播作品请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请复制为高清晰的WMV或MP4格式。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含广告)。

将播出节目复制件拷贝到U盘,与其余文字资料一并寄出。

2、网络评奖系统上传的参评材料电子版及制作要求

(1)文字材料按照网络评奖系统流程填报。

(2)音视频作品单一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00M,文件过大请切分成多个文件按顺序上传。视频文件制作成1000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640×480像素的MP4格式文件。

八、报送截止时间

1、快递材料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8年9月9日之前快递至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评奖工作部。

2、网络评奖系统电子版材料

通过“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系统上传。系统定于2018年8月13日启用,于2018年9月9日24时关闭。

九、中广联合会评奖工作部联系办法

联系人:

评奖工作部工作人员  魏博洋  010-86093615,15801141085

                                孟芳卿  010-86093781,13910957142

                                吴珍珍  010-86093781,15711324457

                                宋子琪  010-86093615,18610761112

附件:1、2017年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作品目录

          2、2017年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推荐表

          3、2017年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系列、连续报道作品完整目录

          4、诚信参评承诺书

          5、填表说明

特此通知。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2018年6月29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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