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广播影视学术著作评选活动通知
中广联办字[2017]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及省会市广播电视协(学)会,中央三台、中国传媒大学、海峡之声电台学会,中广联合会各一级社团、各专业委员会、各学术研究基地,总局各司局及直属单位:
根据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学术工作有关安排,今年举办第十届全国广播影视学术著作评选活动,由南京广播电视台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分类
本届评选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公开出版的广播影视学术著作。
参评著作分类:
1、广播影视基础学科及史学类;
2、广播影视应用学科类;
3、广播影视决策与管理学科类。
属于上述分类范围,由个人独立编著且全部是作者本人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理论价值的论文集也可参评。
以下几类著作不得参评: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集、会议讲话、个人工作体会(含总结)以及非学术性文章汇总而成的文集;
2、缺少广播影视特色的泛新闻学、传播学、文化学、政治学等方面的著作;
3、纪念性画册、主题分散的文集等书籍;
4、教材类及科技类书籍;
5、翻译国外学者撰写的广播影视著作。
二、推荐著作数额分配
一级社团推荐3部,每类各1部;
中央三台学会推荐4部,每类各1部,另1部机动;
广电总局各司局及直属单位推荐2部,任选2类参评;
中国传媒大学学会推荐8部,每类各2部,另2部机动;
省级协(学)会推荐4部,每类各1部,另1部机动;
副省级市及省会市协(学)会各推荐2部,任选2类参评;
专业委员会推荐2部,任选2类参评;
学术研究基地推荐2部,任选2类参评。
中央三台学会统筹做好所辖专业委员会初评推荐工作。
每本参评著作报送13册,报送正式出版的电子书也可(需报送纸质书1册),并附13份填写好的推荐表(附后),提交1份1万字以内的该书提要或精华篇章,并附word电子版光盘。报送材料不全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评选等级及奖励
一等奖占参评总数的10%,二等奖占参评总数的20%,三等奖占参评总数的30%。获奖数约占总参评数的60%。
在年末召开的学术年会上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以版权页为准,多人合作者取前四名)。
四、评选程序
初评:由各推荐单位对参评著作进行初评,6月15日以前按分配数额将参评著作报送到南京广播电视台(以邮戳或送达日期为准)。
由学术委员会专家为主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审。7月进行复评;9月进行终评。
参评著作及相关材料报送:
南京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编辑部
地 址:南京市龙蟠中路338号;邮编:210001
联 系 人:王连琦025-84631105;13913907937
徐宏斌025-84631220;13915965958
传 真:025—84585100
中广联合会学术部负责业务咨询工作
联 系 人:张务纯、潘璐:010-86093302
附件:第十届全国广播影视学术著作评选作品推荐表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2017年3月21日
第十届全国广播影视学术著作评选作品推荐表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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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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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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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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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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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复印,每本参评作品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