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协(学)会、中央三台学会、各有关专业委员会、海峡电台学会、中国教育电视台学会:

按照中宣部关于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新闻类节目一年一评、两年一奖的精神,2015年度的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已于去年完成复评工作。本年度的评选现已开始。评选范围是:2016年度的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包括广播电视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2015—2016年度的广播电视栏目、对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广播对台港澳节目、广播文艺、广播剧节目。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是经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广播电视优秀节目最高奖,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承办。现将2015—2016 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

(一)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

1、广播新闻类节目

(1)消息:含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超长消息(4分钟以上,该类消息在获奖名额中不超过1个)、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报首、中、尾三集)。为了提倡和鼓励短消息,报送单位必须报一条短消息;其他按指标任选强项报送。

消息是指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本项主创人员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对新闻事件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间关联性突出。

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出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

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刊播年度申报。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集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集代表作。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本项目主创人员指作品策划、采写和编辑等主创人员,本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

(2)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15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

评论节目是指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阐释的新闻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本项主创人员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含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题材不限,时长30分钟以内。

专题节目是指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现场直播:节目时长不限。

现场直播是指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响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响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体育赛事转播、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5)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及包装形式。时长不限。

报送同年度上、下半年各一个代表作品及栏目所覆盖地区的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

本项主创人员指栏目策划、采编和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此项节目奖获奖视为该栏目整体获奖。

2、电视新闻类节目

(1)消息:要求参见“广播消息”。

(2)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专题片(40分钟以内),其他要求参见“广播评论”。

(3)专题:含新闻专题、社教专题(45分钟以内)、纪录片(时长不限),主创人员署名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其他要求参见“广播专题”。

(4)现场直播:要求参见“广播现场直播”。

(5)栏目:要求参见“广播栏目”。

(二)对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1、 消息: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超长消息(4分钟以上),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报首、中、尾三集及相应文字稿)。具体要求参见“广播、电视消息”。

2、 评论:新闻评论性专稿,具体要求参见“广播、电视评论”。

3、 专题:包括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题材不限,具体要求参见“广播、电视专题”。

特别提示:对外广播电视新闻是指供国外受众收听收看的广播电视节目,参评节目应提供该节目在国外落地的证明,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或在国外的电台、电视台播出等。

(三)广播对台港澳节目

1、 消息: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超长消息(4分钟以上),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报首、中、尾三集及相应文字稿)。具体要求参见“广播、电视消息”。

2、 评论:(5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其他要求参见“广播、电视评论”。

3、 专题:含新闻专题、社教专题,题材不限,30分钟以内。其他要求参见“广播、电视专题”。

特别提示:优秀对台港澳节目是指供台港澳地区听众收听的广播节目,参评节目应提供该节目在台港澳落地的证明,如在国内承担台港澳宣传任务的广播频率播出等。

(四)广播剧

1、 单本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本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2、 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报送3集,本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3、 儿童剧:时长不限,连续的儿童剧报送3集,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微剧时长限制在8分钟以内。

(五)广播文艺节目

1、 音乐节目: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 文学节目:人物评介、作品欣赏、知识介绍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 戏曲节目: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戏曲广播剧节目等,其中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戏曲广播剧时长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 长篇连播节目: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连播评书,报送2集,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5、 综艺节目:含专题、板块、文艺晚会、影视剧录音剪辑等,时长不限,审听60分钟,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参评指标

(一)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送10个参评作品(其中消息3个,评论1个,现场直播1个,专题3个,栏目2个);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对内广播报送3个参评作品(其中消息1个,评论1个,专题1个);中央电视台报送10个参评作品(其中消息3个,评论1个,现场直播1个,专题3个,栏目2个);各省级协(学)会报送14个参评作品(其中广播、电视消息各2个,评论各1个,现场直播各1个,专题各2个,栏目各1个);有关专业委员会报送1个参评作品,类别自定;中国教育电视台报送3个参评作品,类别自定。

(二)对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

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报送4个参评作品(广播、电视各2个);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送6个参评作品(每项报2个);广播对外宣传工作委员会报送6个参评作品(每项报2个);中央电视台报送6个参评作品(每项报2个)。

(三)广播对台港澳节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送6个参评作品(每项报2个);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含中国华艺广播公司)报送3个参评作品(每项报1个);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报送2个参评作品;台港澳节目委员会报送10个参评作品,由该委员会经评析后择优报送。

(四)广播剧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送3个参评作品;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送1个参评作品;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报送2个参评作品(省台报送1个,地市台报送1个);中国广播剧研究会报送10个参评作品。

(五)广播文艺节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送5个参评作品(每项1个);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送2个参评作品;各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报送3个参评作品;广播文艺研委会报送6个参评作品。

三、评选标准

(一)导向正确,突出时代精神,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二)内容真实,主题鲜明,细节生动,富于创新。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创作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

(四)广播电视特点突出,感染力强。

(五)制作精良。

四、送评节目播出时限

(一)广播电视新闻类(其中栏目项除外)节目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播出的节目。

(二)栏目、对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广播对台港澳节目、广播文艺节目均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播出的节目。

五、有关事项

(一)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参评指标报送作品。

(二)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初评工作仍由各报送单位组织实施,各报送单位的初评工作要把收听收视率和满意度作为重要的依据,要采取多种形式吸收群众代表参加评奖。初评评出的拟参评作品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盖章后报送联合会。

(三)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通报批评,并停止送评单位四年参评资格。

六、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

1、各报送单位报送1份公示材料,内容包括公示时间、地点(单位、网址)及公示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报送单位填写1份《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报送作品目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参评单位请认真填写打印《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节目推荐表》,并加盖参评单位和报送单位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4、每件参评作品需要报送节目作品简介、完整的节目作品文稿,连续、系列报道需填写作品完整目录。参评对外广播类的节目作品还需境外落地证明材料。

5、每件参评作品均须寄送3套装订完整的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字体为宋体。

(二)电子材料:

1、参评作品须报送1套与原版播出作品一致的复制件(用U盘或移动硬盘拷贝),广播作品请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请复制为高清晰的MP4格式。

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能够前进和后退。播出时含有片头、片尾及广告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

2、除播出作品复制件外,其他所有参评材料均制作成Word格式,拷贝到U盘。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文件一并寄出,以便参加网络公示。

(三)参评单位为各地方电台、电视台等播出机构;报送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协(学)会、中央三台学会、各有关专业委员会、海峡电台学会、中国教育电视台学会。

七、报送材料包括

(一)每个节目一式3套文字资料:包括推荐表、节目简介、完整节目文稿;

(二)报送作品目录、报送单位公示结果原件;

(三)所有报送材料电子版:推荐表、节目简介、节目文稿、公示材料、公示结果、诚信参评承诺书、原版播出作品音视频文件复制件。

注:请各参评单位务必按照对应的表格填写材料,下载链接附后

八、评选时间

以上各类节目的评选计划于5月初至9月底进行,具体评选时间、报送材料邮寄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评奖工作部

评奖工作部主任:张跃明  86091726 13901369993

工作人员:杨  淼、魏博洋、孟芳卿、吴珍珍    

电    话:(010)86093615  86093781

手    机:  15801617212、15801141085、

             18611092525、15711324457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2017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链接:

1、2016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报送作品目录(广播电视新闻类)

2、2016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

3、2016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奖(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推荐表    

4、2015—2016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电视栏目参评作品推荐表

5、2015—2016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电视栏目参评作品基本情况

6、2015—2016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电视栏目每月第2周播出作品目录

7、2015—2016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报送作品目录 (对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广播对台港澳节目;广播剧;广播文艺节目)

8、2015—2016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奖(对外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广播对台港澳节目;广播剧;广播文艺节目)推荐表

9、诚信参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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