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电视新闻类节目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协(学)会、中央三台学会、中国教育电视台学会、各有关专业委员会: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是经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广播电视优秀作品最高奖,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承办。

2015年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新闻类节目的评选工作将于2016年11月初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

2015年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的评选项目是:广播电视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四类节目,具体要求如下。

1、广播新闻类节目:

(1)消息:含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连续及系列报道(每集8分钟以内,报首、中、尾三集)。为了提倡和鼓励短消息,报送单位必须报一条短消息,其他按指标任选强项报送。

长、短消息指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的新闻作品。本项目作者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对新闻事件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间关联性突出。

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播出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

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集。

本评选项目不包括栏目、系列评论,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播出的主题和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刊播年度申报。参评的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报送开头、中间、结尾部分各1集代表作,组合报道选择3集代表作。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本项目作者主创人员指作品策划、采写和编辑等,署名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

(2)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15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

评论节目是指对社会关注的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事实分析和说理阐释的新闻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

本项目作者指采写、编辑等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含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题材不限,时长30分钟以内。

专题节目是指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

本项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现场直播:节目时长不限。

现场直播是指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直播谈话等为主体的作品。

本项目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2、电视新闻类节目:

(1)消息:要求同广播消息,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含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专题片(40分钟以内),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要求同广播专题,含新闻专题、社教专题(45分钟以内)、纪录片(时长不限),主创人员署名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4)现场直播:要求同广播现场直播。

二、参评指标:

各报送单位的指标如下:

1、省级协(学)会

各省级协(学)会可报送12个参评节目,其中广播、电视消息各2个,评论各1个,专题各2个,现场直播各1个。

2、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可报送7个参评节目,其中消息3个,评论1个,专题2个,现场直播1个。

3、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可报送4个参评节目,每个类别1个,限对内广播频率。

4、中央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可报送7个参评节目,其中消息3个,评论1个,专题2个,现场直播1个。

5、中国教育电视台

中国教育电视台可报送3个参评节目,类别自定。

6、专业委员会

有关专业委员会可报送2个参评节目,类别自定。城市台工作委员会可报送8个节目,其中广播、电视各4个,每个类别报1个。交通宣传委员会可报送4个节目,其中广播、电视各2个,类别自定。

三、评选标准

1、导向正确,突出时代精神,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新闻性强,富于创新。

3、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创作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

4、广播电视特点突出,感染力强。

5、制作精良。

四、送评节目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播出的节目。

五、有关事项:

1、各参评单位请认真打印《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节目推荐表》,为使推荐表整洁美观,便于装订成册,请以印刷体填表,表格的电子版可到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网站www.carft.cn下载。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打印字体为宋体。

推荐表必须加盖参评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否则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2、各推荐单位均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参评指标报送参评节目。每个奖项的参评目录统一由推荐单位(各省级广电协(学)会或中央三台学会或有关专业委员会)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推荐单位的初评工作要把收听收视率和满意度作为重要的依据,要采取多种形式吸收群众代表参加评奖。节目评前评后要公示,并将公示结果书面报送中广联合会评奖工作部。

4、请各参评单位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作品时间长度、播出日期时段等,如出现错报参评项目、时间超长,电子版与纸质版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请特别注意。

5、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通报批评,并停止送评单位两年参评资格;

如在颁发证书后接到举报,一旦核实即收回证书并在联合会官网通报公示。

6、所有参评作品均为公开播出作品,为扩大及宣传评奖成果,中广联合会对参评节目享有媒体展播权。推荐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六、对参评节目的要求:

1、参评作品须报送1套与原版播出作品一致的复制件,广播作品请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请复制为高清晰的WMV或MP4格式。

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能够前进和后退。播出时含有片头、片尾及广告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

2、除播出作品复制件外,其他所有参评材料请按照以下要求制作电子版,拷贝到U盘,与上述资料一并寄出,以便参加网络公示。

参评作品的推荐表、完整目录、简介、文字稿等文字材料和表格均请制作成WORD格式。

七、报送材料包括:由推荐单位填写的1份推荐目录(表样为附件1)、1份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每个节目一式3套文字资料(包括推荐表、节目简介、节目文稿)、1套广播或电视播出节目复制件及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

八、报送时间及寄送地址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将报送材料于9月9日之前快递至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评奖工作部。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为避免延误或丢失,请务必使用快递寄送(不接收EMS)。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南门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评奖工作部

邮  编:100866

联系人:

评奖工作部主任  张跃明  010-86091726,13901369993

工作人员      杨  淼  010-86093615,15801617212

           任  亮  010-86093615,13810613821

 

附件:1、2015年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推荐作品目录;2、2015年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消息、评论、专题、现场直播推荐表;3、2015年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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