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播音与主持作品奖(“金话筒奖”)--作品类具体要求

(一)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1、广播播音作品:包括新闻、社教、文艺三种播音类别,报送时应予注明。作品不超过30分钟,主播人员不超过2人,主播人员的语言应以播报为主,语言量在作品中应占有适当比重,能够体现其水平和风格。

2、电视播音作品:要求同上。

3、广播主持作品:包括新闻、社教、文艺三种主持类别,报送时应予注明。时间不限,审听30分钟。主持人指总主持人,一般不超过2人,大型文艺晚会视情况而定。主持人的语言应以谈话体为主,具有直接的话语交流情态,语言量在作品中应占有适当比重,能够体现主持人在节目进程中的驾驭能力。

4、电视主持作品:要求同上。

除上述要求外,电视播音、主持作品还要求服饰得体,情态语言、肢体语言与内容表达和谐统一,符合大众审美观。

(二)参评指标

1、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学会4个,第一、三项各2个;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学会4个,第一、三项各2个;中央电视台学会4个,第二、四项各2个;

2、省级广播电视协(学)会各4个,每项各1个;

3、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学会2个(含华艺广播公司),任选强项参评。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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