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要求

1、每年一度的评奖项目,参评节目播出的起止日期限定为该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年一度的评奖项目,参评节目播出的起止日期限定为第一年度的1月1日至第二年度的12月31日。

2、认真填写《参评目录》及《参评节目推荐表》用印刷体填齐全部项目,A4纸复制。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3、参评指标不得挪用。

4、一个参评节目要录在一张光盘,须将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为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作品在刻录前,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刻录后的DVD光盘须在DVD机上试播,检查能否自动播放、前进、后退,声音、画面是否完整清晰,无误后连同15份文字材料,要在规定时间内寄到(以邮戳为准)。再寄出。单独播出的参评作品,刻录时要包括片头、片尾。广播电视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每件代表作各刻在1张光盘上,并在光盘上按代表作顺序标明。

5、参评节目要解决好版权问题。

6、以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国语言播出的节目,应附汉字文稿。

7、严禁为评奖修改或重新录制节目。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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