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广播影视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精神,促进广播影视行业电影放映人员提升技能、岗位成才,进一步提高影院放映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全行业关心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的良好氛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电总局同意,举办全国广播影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本次竞赛为国家级二类竞赛,职业为电影放映员。

竞赛由国家广电总局人事司、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办,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承办。成立全国广播影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裁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电影技术分会。

鉴于首次举办全国影视行业国家级竞赛,为确保竞赛顺利实施,预赛由各参赛院线按分配的名额(共60名),根据《电影放映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通过公平、公正、公开方式,从一线工作人员中选拔产生竞赛选手。竞赛分复赛、决赛两个阶段,定于2012年7月上旬在北京举行。

竞赛内容以《电影放映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电影综合知识等相关内容。所有题目由竞赛组委会裁判委员会统一命制。复赛和决赛均包括理论知识和实操,理论知识以笔试方式进行,实操通过现场操作方式进行,总成绩中理论知识成绩占30%,实操成绩占70%。复赛前30名进入决赛,决赛前15名加赛综合知识。综合知识比赛通过现场答辩、抢答等方式进行,综合知识比赛成绩与决赛成绩加权计算得出最终成绩。

本届竞赛获得决赛前3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牌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获得决赛第4—15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举办预赛和在竞赛组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颁发证书。

为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根据开展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裁的裁判员由组委会裁判委员会组织,赛前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竞赛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级裁判员资格认证。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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