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自律公约》座谈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谢谢总局、中广联给我这个机会参加座谈会并发言。
前不久,我到一所大学和新闻专业的大学生们座谈交流,有应届毕业的同学正找工作,他问,“你们招人都要具备什么条件的?”我说我不是人事部门的,记不全所有的招聘条文,但我知道,任何一个行业、机构招纳人才,在文凭、技能等等这些可量化的条件之外,有些条文中不一定会写进去的考察内容往往更重要,比如,你是不是有敬畏之心?一个有敬畏之心的人,才会有原则、有底线,才有可能成为这个行业、这个机构的真正推动力而不是潜在隐患。那位同学当时的眼神告诉我,他觉得我的回答太虚头巴脑了,一点儿实际的指导性都没有。但我相信,当他真正进入这个职业后,他会慢慢理解我所说的敬畏之心是什么,而有没有这样的敬畏之心,能不能始终有这样的敬畏之心,就体现为有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什么是职业道德?它是同我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是职业对社会负有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近期,我们的一些同行,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是违法行为,大家议论的时候常说“某某胆子太大了”,其实就是丧失了对职业的敬畏之心,是另一种“走得太远,忘记了当初为什么出发”。他们损害的不仅仅是个人,更是整个行业,如果任由这样的行为发展下去,对这个职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所以我觉得,这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 50家社团共同签署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确实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务实之举。
《公约》的务实,体现在字里行间。特别是从“提倡”和“不为”两方面来要求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进行自律,让《公约》有了“从墙上落到地上”的基础。一方面,堂堂正正地提倡、弘扬正向的引导。有一种很不好的业界生态就是不提倡正向的东西,或者有人一提就被嘲笑,说这是唱高调,难道非要反其道而行之才是“接地气”?曾经我们的一位同事,一位在观众中很有影响力的主持人在内部开会的时候说,“我做这一行就是为了名和利”,下来我就听到有人说,“某某某才真说实话”。这确乎是他的实话,但越是实话就越容易让人糊涂,我们到底该秉持怎样的价值观?做这一行,名和利诚然是做出一定成绩后的价值体现,但这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因果关系?孰前孰后?恐怕这是个原则问题。如果只是为了名和利才做这一行,工作中所有不能及时变现的那些你认为他会真正付出心血吗?我对此表示怀疑。而这样的认识对年轻人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这慢慢成了大多数从业人员认同的职业基准,那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等就会更加泛滥,对这个行业的损伤会是致命的。所以,《公约》的“十提倡”,对弘扬行业正气非常重要。这些天,我们在持续报道、解读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全会对“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发展理念等都有明确的阐述,我注意到关于“坚持协调发展”的部分专门说到了“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这是和每一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关系都非常密切的一段话,而其中“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我们拿《公约》中的“十提倡”对照来看,是非常契合的。但这也不意味着《公约》给从业人员树立的是职业道德的“珠穆朗玛峰”,看不见更够不着。相反,这些都是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言行规范,只是因为你做的是传播、引导价值观的工作,所以需要更加注重行为示范。
一方面有“十提倡”,另一方面有“十不为”,同时还把《公约》相关内容纳入社团《章程》及会员单位合同管理、加强各方面监督作用等,这让《自律公约》能与“他律”能相辅相成起来,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而不再让纪律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直到现在,我们还能听到有人说那些“出事儿”的同行“就是倒霉,这种事多了,偏偏让他赶上了”云云。以前可能有类似的情况真的就是简单处理一下,甚至有时候真的就是对人不对事。那么今后,是不是不管是谁,一旦违反职业道德准则造成了对行业事实上的损害,都严格照章办事,该由哪一级机构做处理就由哪一级处理,不要有例外,不要有“下不为例”,不要总让人对事情有猜测而且最后发现猜对了。只有让《公约》以及各社团、会员单位的实施细则都能真的发挥作用,才能让从业人员建立真正的职业敬畏,也能让从业人员获得真正的职业尊严。因为真正有约束力的纪律,不管是自律还是他律,都有很重要的一项功能是对人的保护。说实话,现在我们从事的也算是高危职业,不说战地、暗访记者,平时大家也经常会因为工作而遭受到一些伤害,比如网络上的人身攻击,用不实的“新闻”中伤新闻人等等。在这种时候,我们的机构、我们的组织要让《公约》成为大家的坚强后盾,可以站出来以正视听,让大家有十足的底气去坚持应该坚持的,而不会觉得自己在孤军奋战。这样,就能让人更自觉地去维护这个行业、这个机构,更自觉地完成这个职业对社会应尽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否则,久而久之,他也许可以做到表面上不违规,但只是在利用这个职业、这个机构来为自己牟利,这样的人多了,无疑是对这个职业的更深的伤害。
前几天,我台《新闻联播》栏目连续转发了《人民日报》关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评论,我记得其中有一篇有一句话说得特别好,“纪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纪律”,可以说,《公约》准确把握了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的关系。希望我们都认真践行《公约》,让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能通过良好的个人言行,继续共同创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