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伊薇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座谈会上的讲话

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察局副局级纪检监察专员董伊薇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座谈会上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自律公约》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自律公约》的缘起

近年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在日益繁荣的同时,也遭遇到一些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的困扰,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屡禁未止,个别主持人随意散播不负责任的言论,个别影视名人涉黄涉赌涉毒,一些影视节目粗俗低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4年,在驻总局纪检组长李秋芳同志率领下,驻总局纪检组成立9个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对新闻采编、影视剧购销、出版发行、广告经营、大型节目活动、卫星节目落地、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人员薪酬、海外机构等十大领域的腐败表现和不正之风及成因进行了调研解剖。

岐山同志指出,“抓风气要考虑一地一部门的历史文化因素,在此基础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执纪,这就是治本之策,要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在对十大领域腐败及不正之风问题调研的基础上,驻总局纪检组向总局党组郑重建议,着眼于弘扬行业正气,制定具有一定行业约束力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自律公约》,为从业人员规范行为提供管用的制度抓手。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三严三实”教育的重要内容,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赴朝同志亲自作部署提要求。

《自律公约》的制定过程,体现了总局党组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驻总局纪检组负责监督协调。总局人事司、政策法制司、传媒司、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广联、中国出版协会共同组成调研组,驻总局纪检组对《自律公约》制定工作进行全程督责,并对相关问题直接提出意见。调研的过程既是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也是落实监督责任的过程,两者有机结合,保障了调研和制定公约工作的顺利推进。

今年以来,调研组先后召开了16场座谈会,5次片会,1次全国座谈会,直接听取总局所有机关部门、直属单位、行业社团的意见;面对面听取19个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版社、新闻出版广电集团管理干部、一线从业人员、民营企业的意见;听取了31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纪检干部的意见。总局党组成员和离退休老领导每人亲自动手修改,19易其稿,可以说《公约》凝聚了总局党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广大从业人员和纪检干部的智慧。

二、《自律公约》的特色

起草《自律公约》之时,恰逢中央正在修订《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岐山同志指出,“要学习“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做法简洁易行,要坚持纪和法分开的原则”。中央修改党规的重要思想,对于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自律公约》具有非常现实的重要指导意义。驻总局纪检组长李秋芳同志要求《自律公约》要注意五个“突出”:一是突出行业制度特色;二是突出对职业道德进行规范;三是突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行为;四是突出批评教育和人事处理惩戒手段;五是突出简洁易行。

《自律公约》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职业理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倡导弘扬行业良好风尚等总要求放在导语位置作为统领,从“十提倡”和“十不为”两方面进行职业道德约束,既有正面倡导,又有底线约束,形成对应关系,每一项内容都具有针对性。

《自律公约》的惩戒条款全部采用批评教育和组织人事手段。违背《自律公约》者,根据情节轻重,由会员单位或行业社团责令向受害人或社会公众道歉,在一定范围内批评和谴责,给予组织人事处理,按类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严重违背《自律公约》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者,会员单位3年内均不予聘用、录用或使用。《自律公约》的内容还由各社团纳入社团章程及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也纳入聘用劳动合同及与合作方签订的业务合同。这些措施增强了《自律公约》的可操作性,对从业人员具有实际约束力。

三、自律公约与中央最近颁行两项党规的关系

《自律公约》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生动实践。当前新闻出版广电系统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自律公约》也会使执行两项党规更加贴近行业实际,收到务实效果。总局党组会落实督促指导的主体责任,驻总局纪检组也将履行监督执规问责的专责。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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