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15届全国广播影视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广电协(学)会,中广联合会各一级社团、中央三台分会、中国传媒大学分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学术研究基地,海峡之声电台学会:
根据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每两年举办一届学术论文评选的规定,决定今年举办第15届全国广播影视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送评要求
1、本次参评的论文应是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底在公开出版物或有准印证的报刊、书籍中发表的有关广播影视的学术论文。得到省以上政府管理部门确认、对现实工作有重大指导意义的课题、调研报告,虽未公开发表也可参评,但已作为图书公开出版者待参加学术著作评选;课题、调研报告参评,须提供立项结项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参评作品按内容研究、新媒体研究、媒体经营研究、决策管理及其他研究等四项分类选送和评选(不含工作报告及编译文章)。为保证较优秀的论文有机会参评,适当照顾各个方面,准许送评单位在限定的参评数量范围内不完全按类别选送,但同一类别的文章最多选送两篇。
3、参评数量要求:
各一级社团选送4篇;中央三台分会、省级协(学)会各选送4篇;学术研究基地各选送3篇;副省级市、海峡之声学(协)会、专业委员会各选送2篇;中国传媒大学学会选送8篇;总局各直属单位选送2篇;承办单位2篇。
4、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6000字(以实际发表版为准,个别超长的须附特别说明);课题、调研报告请提供6000字精华版参评,另附一份完整报告书(备考),提倡选送立论正确、论述严谨、文字精练的论文。系列文章因缺乏可比性,又不可能专门划一类别,请择其一篇参评某一项目。
5、参评论文须附推荐表、原发论文复印件(含版权页、目录页)及送评论文打印件一式15份。送评论文一律用A4纸、4号宋体字打印;每份材料按推荐表、原发论文复印件、送评论文打印件顺序装订。送评论文不得修改(课题、调研报告可以删节),须与原发论文保持一致,报送论文须同时向指定邮箱传送论文电子版。上述参评材料及相关要求缺少任何一项,以及推荐表填报不全或无推荐意见及推荐单位印章,均视为无效。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委托海峡之声广播电台承办。请各选送单位认真做好初评工作,保证选送作品的质量,按时按要求向承办单位报送符合参评要求的论文。
选送单位须统一寄发或送达参评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请于2018年5月30日以前寄送至承办单位(以邮戳为准),并附论文参评类别的文字说明。逾期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之后,中广联合会将组织复评、终评。
三、奖项说明及报送事项
1、该奖项1988年经原广电部批准设立,每两年一届。
2、本届论文评选产生一、二、三等奖论文,总入选率占参评数的6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5%,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25%。坚持质量标准,宁缺勿滥。评选后对获得一、二等奖的论文编辑成书,出版发行;在2018学术年会上颁发获奖证书,加盖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印鉴。
3、参评材料请寄送: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园垱街15号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编辑部曹航收,邮编350001;联系人:曹航电话18695723944,0591-24919041;江德能电话13313789415;论文电子版传送邮箱为:lwpxvos@163.com。
中广联合会学术部联系人:张务纯,电话010-86093302。
附:第15届全国广播影视学术论文评选推荐表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2018年3月9日
第15届全国广播影视学术论文评选推荐表
论文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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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类别 |
(1)内容研究 (2)新媒体研究 (3) 媒体经营研究 (4)决策管理及其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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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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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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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况(按实际发表文章作者填报,限报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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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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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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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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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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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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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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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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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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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意 见 |
推荐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