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开始申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扶持项目的组织、审核、评选、报送等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共3类扶持项目,由总局专项资金给予扶持。申请2016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须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完成。已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网络广播电视台中播出过和未公开播出过的作品均可参与评审。申请2016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须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重点主题和重要内容,有规划地传播一批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机构还需满足总局61号令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所属的各个频率频道每天播出的优秀公益广告总共不少于20条次。

通知要求,申请扶持项目的单位或个人须于3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作者:杨骁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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